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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文交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文化金融和文化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让转让方(投资方/资金方)、受让方(融资方/项目方)可以在统一标准的流程下完成交易过程。
转让方(融资方、项目方)应符合《非国有文化产权交易转让方(融资方、项目方)标准》,应该遵守本所的各项规则,保证其产权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产权,转让方(融资方、项目方)在挂牌前须以书面形式完整公开披露其产权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受让方(投资方、资金方)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与本所签订的入市交易协议和本所的相关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