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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产权转让

  • 产权交易依次分为七个阶段:申请受理、挂牌上市、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签证确认、变更登记。

    1、申请受理 (1)凡进行产()权交易,交易双方向内蒙古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资料齐全的交易,文交所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A、出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出让申请书;

    ②出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④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⑤批准产权出让的批文和有关证明;

    ⑥被出让产权的情况介绍;

    ⑦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B、受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受让申请;

    ②受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④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证明;

    ⑤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文交所依规定对由会员提供的出让方或受让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交易机构统一印制的《产权出让登记表》或《产权受让登记表》详细真实地填报。

    2、挂牌上市 文交所收到《产权出让登记表》或《产权受让登记表》后,即输入交易机构的电脑信息网络,并按双方意愿要求进行撮合,同时不定期以书面等形式对外公布。

    3、查询洽谈 文交所的会员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或会员需要自营的,通过交易机构的电脑信息网络查询并直接与出让方或受让方的会员了解洽谈,也可在会员牵头下,直接组织产权交易双方实地察看洽谈。

    4、成交签约 (1)在洽谈基础上,产权交易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后,经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产权进行评估、确认后,文交所会同产权所有者及其委托的会员根据该上市产权供求实际情况,可指定不同交易方式。

    (2)产权交易成交后,必须签订由文交所统一规定的要式合同。

    5、结算交割 (1)文交所实行二级清算,即一是文交所与会员单位之间的结算,二是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会员与客户结算应在成交合同生效后五天之内完成,文交所与会员结算应按月进行。

    (2)文交所交易成交后统一以人民币结算,用外币支付的,以签约当天外汇市场公布牌价的中间价结算。

    6、签证确认 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文交所在三天内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产()权交易鉴证章后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次日,文交所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7、变更登记 (1)会员或产权交易双方凭文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到国资、银行、税务、财政、房地、外资、劳动、社保、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割期限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外商购买的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3)产权出让方应保持转让产权的完整,确保转让产权与上市公告内容的一致性,由会员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财产交割清单。

    (4)产权交易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已鉴证生效和产权转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如有未尽事项,需双方协商补充的,应征得会员和文交所的同意。

    (5)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实行交易双方各按标准交费。交割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一般由受让方自理,也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