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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的演进与意义

公示日期:2017-04-11


      

十几年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数据,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达到24017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77%。而这一数据在十年前的2004年只有3440亿元和2.15%。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自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和各金融机构对文化金融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使得文化金融内涵不断丰富,在宏观政策、中观规划、微观运行等层面都取得了不断进步。


一 文化金融的界定

    文化金融这一概念使文化和金融发生了某种特殊的关系。文化金融不是简单的“文化+金融”,从现状看,文化金融至少表现为包含政策、体系、产品等内容的一种机制。但是,什么是文化金融中的“文化”,什么是文化金融中的“金融”,都有必要做一个界定。

    根据十几年来文化金融的发展历程,一般认为文化金融是立足于文化产业和文化发展的金融研究和实践领域,它涉及到宏观政策、中观规划和微观运行体系多个层次。所以,文化金融是关于文化产业的金融问题,而不是关于金融的文化问题,文化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不在研究范围之内。文化作为外生因素或内生变量对金融行业具有影响作用,这是文化和金融的另一种关系,但这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畴。


    在文化产业融合趋势下,所谓文化产业应保持宽窄结合、宽窄适度的视野。我国极力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首先表现在“七大文化创意融合性产业”),提升文化作为相关产业生产要素的作用,增强其他产业的文化动力,业界流行的TMT产业概念也在打破文化产业的界线,有泛文化产业的倾向。但是,文化金融是基于文化的特性而形成的金融形态,作为文化金融的“文化”仍然是以内容生产为主的文化产业。

    通常所说的“文化事业”建设也不排除利用金融手段。有学者认为,文化金融是指发生于文化资源的开发、生产、利用、保护、经营等相关活动中的所有金融活动.所有与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相关联的金融业务都是文化金融。所以狭义上可以将文化金融理解为关于文化产业的金融问题,但是更广义上还包括文化事业建设中的金融问题,例如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公共文化建设项目中的作用。本文采用狭义的文化金融含义。

    最后,我们所指的金融,不单是以银行和货币为中心的信贷融资市场,也不是狭义的信贷、保险、证券、信托、租赁、担保等金融机构共存组成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而是指与资本相关的政策性金融、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和企业资本运营市场等所有金融产品和元素的资本市场。所以,我们所说的文化金融,也是指在文化领域(包括文化产业和部分文化事业)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形成的多元资本市场集合体。


 二 文化金融从“支持”到“合作”的演进

文化产业发端以来,金融和文化产业相生相伴,无论是政策推动还是利益使然。在2003年至2008年之间,文化产业与金融的关系一直处于摸索阶段,并无实质性进展。2008年是我国文化金融发展的一个拐点。为了应对国际金融风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家通过出台多个政策文件对文化金融政策做了实质性的完善,在各个政策涉及文化金融或出台专门政策,重要文件包括《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0936号,2009910日),《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9191号,20095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722日)等。此后,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强,文化产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发生了很大变化体,金融工具的创新和使用日趋增多,产业资本也开始慢慢开始渗透到文化金融领域。文化金融在文化产业保险、信托、债市、企业上市、要素交易市场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文化金融作为产业创新和发展的驱动力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体上,从各类与文化金融相关的政策文件和产融互动的演变看,我国文化金融基本上就是从“支持”到“合作”的推进路径,文化产业和金融的互动呈现层层递进的关系。在2014年之前都是“支持”阶段,2014年之后进入“合作”阶段。这种演进和国家推出的文化金融政策密切相关,标志性的文件有两个:一是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2010319日),二是20143月由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2014317日)。

    在2014年之前,文化金融的主题是如何解决金融支持不足问题。从文化产业的立场来看,金融支持不足意味着流入文化产业的资金量不足;从国家金融配置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不足反映的是国家金融政策存在着“包容”性缺陷,即金融(贷款)在不同行业间配置的不平衡,使文化产业成为事实上的资金流动回避和忽视的行业。2010年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是第一部就金融支持文化产业颁布的专门性指导文件,是对2008年以来文化金融政策的整理和完善,也是对未来数年文化金融政策的战略指引。此后,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方案,在文化金融创新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文化产业之中,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上更进一步;上市文化企业数量急剧增加,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也呈现井喷式增长。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是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文件。文件中鼓励文化企业深度参与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金融,加快文化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方向的拓展,从而体现了文化金融合作的双向性。虽然文件没有直接解释“文化金融合作”的内涵,但是将“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等作为重要内容,体现了企业作为文化金融主体的重要性。此后,北京、上海等各地都陆续发布类似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出实施计划,推动了文化金融的发展。

    虽然学界对“文化金融合作”还没有比较系统的学理解释,但是文化金融从“支持”到“合作”的转变,可以肯定是本质上的一种变化。支持,是外部诱导与外部约束,破题是自外而内的;而合作,则体现了在文化金融中的角色变更和主体责任变化,文化产业本身(以企业为主体)需要更多发挥作用。从“支持”到“合作”,不仅是力度和深度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确立了文化企业在文化金融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至此,文化金融合作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合作的内涵虽然还未清晰,但开启了文化产业金融的一个路径。


三 发展文化金融的根本意义是促进文化产业创新

     我国的文化产业同许多其他产业一样,经过了政策驱动、资源驱动阶段,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效率较低,创新能力不足。根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显示,我国文化产业文化再生产类别差异较大,作为核心的文化内容生产盈利水平和生产效率较低,需要向创新驱动转型,向提质增效阶段转型。文化产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产业,所以文化金融的本质是通过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创新活动。


文化产业创新与资本具有长期因果关系

    发展文化金融能够解决文化产业融资瓶颈,激活资本力量,为文化产业注入资本活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传统的生产三要素中,土地的要素作用弱化,劳动力要素表现为技术、知识、管理、人才等形式,只有资本依旧坚挺地承担原有的角色。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中,创新受制于资本瓶颈是一种常态,因为产业创新往往预示着高于平均水平的投入和较长的应用期等待。有人认为创新和资本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从长期看,只有通过系统性、持续性的资本要素供给,才能刺激文化产业的创新,才能提供文化产品供给,形成文化生产良性循环。金融使资本这一产业血脉更加畅通,而产业金融的创新能够放大货币乘数效应,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


金融政策通过诱发性创新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创新

    产业创新是产业中由某个创新主体推动的某个创新引发、并最终形成的整个产业的变革的一种过程或现象。文化金融创新,需要文化金融制度与政策方面的诱发性创新活动。这种活动从产业而言是外生的,是破解外部约束的创新活动,就整体经济而言具有内生性。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和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阐述了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们认为,制度之于经济增长,不是假设不变的外生因素,经济增长的关键是设定一种能对个人提供有效刺激的制度,这种主动的和人为的对制度的变革能够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所以,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可以作为一个创新主体,通过基于产业发展的制度创新推动或影响产业金融的发展,并由此形成文化金融的制度、组织、技术等方面的变革。随着文化金融合作日趋深入,我国通过制度供给(金融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增强产业创新的诱发因素,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文化金融通过资本利用方式的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创新

     就文化产业特性和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而言,最重要的是要素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市场创新。从产业创新的要素性上,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人才创新都是文化产业创新的重要内容。资本本身并不具有创新的要素性,因为资本和土地一样只有量的变化而没有质的变化,所以资本不是要素创新的内容。但是资本的产生和利用方式却是创新领域,创新的资本方式能够极大节约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也能够促进企业资本管理能力和治理能力。资本的产生和利用,不仅能解决外部约束问题,同时也是解决产业内生动力的关键,这正是金融创新的要点。


产业资本的金融创新活动能够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新变局

     创新经济理论的鼻祖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认为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是一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实现创新、进行“新组合”的人就是企业家。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增加资本供给和资本流动性,资本供给不仅来自政策性资金的撬动(如政府贷款贴息)和商业金融资本,更需要产业资本的高度介入。在我国金融实践领域,已经有产业资本和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对金融格局、业态和秩序产生了深刻影响(如互联网金融领域)。由产业资本或文化企业开展的产业金融的技术、市场、产品、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能够完善风险控制、降低金融风险、增强资本盈利能力,由此引发整个产业的变革就是一种产业创新,这是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方面。在文化产业创新中,金融的角色正在内部化,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文化产业金融形态。


文章来源:梓桐企业